韶关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报考条件的问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招考对象问题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0年毕业(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
三、关于报考专业问题
报考者要严格按照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报考。有关专业设置可查阅我市招考公告附件2的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四、哪些人员为规定不能报考的对象?
今年的公务员招考不允许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含试用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再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五、关于报考者在报名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三)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五)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报考公安机关、司法警察、法院和检察院职位的年龄及其他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司法警察、法院和检察院职位的年龄计算截至2010年3月31日。2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如报考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律业务职位,可不限专业。详情请查阅广东公安网(http://www.gdga.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
七、关于户籍问题
本省(市、县)户籍以韶关市委组织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招考公告之日前迁入本省(市、县)为准。
八、关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
九、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应如何确认?应提供哪些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请在完成网上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携带打印出来的报名表和证明材料,于3月8日至9日办公时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办公室(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办理申请免交手续。
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十、哪些人员可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如何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业务职位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可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该部分考生不在网上确认缴费。报考者在网上报名后请于3月8日至9日两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双面),以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韶关市委组织部综合科(市熏风路9号市委办公大楼四楼)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十一、关于居民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录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考生在考试时携带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带照片),并在证明上写明原居民身份证号码。
十二、关于报考政法机关的资格问题
除公告和职位表规定的条件外,如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
十三、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四、关于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报考费用问题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加考《法律基础知识》。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大纲请参考我市招考公告附件3。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的,报名费用为80元;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业务职位,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报名费用为110元。报考选调生职位以及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业务职位的,《申论》科目根据职位特点单独命题。
十五、如何计算考试合成成绩?
(一)笔试部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
《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部分: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划定。
十六、如何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x 1≤χ≤5
y= 2x+5 5<χ≤50
1.5x+30 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具体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数量,再按笔试总成绩(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
十七、关于拟面试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问题
(一)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二)提交材料:
1、《韶关市招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各一份;
2、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与网上填表使用的照片一致)2张。
(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四)报考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留意本网站信息)。
十八、关于本次公务员招考的时间安排问题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4日上午 9:00至8日下午16:00;
(二)审核截止时间:2010年3月9日下午16:00;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0年3月9日23: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0年3月16日至20日;
(四)笔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其他要求以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五)笔试成绩公布、拟进入面试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时间请留意本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