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机编〔2006〕8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编办:
为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机构编制网络化管理,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保证信息系统内单位、个人信息的准确、完整,现就加强我市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机关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列编通知单、核减工作人员通知单制度。今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按要求上报书面材料外,须在信息系统中填写补充人员信息;减员(调出、退休、辞职、辞退、开除、退养、死亡等)必须在办理完减员手续后的第二个星期内填写《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减员报告单》(见附表1),报市编办办理减员空编手续。各单位凭市编办出具的补充或核减工作人员通知单到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信息系统中作相应修改。
二、举办韶关市机构编制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县(市、区)编办具体培训时间见附表2;培训人员:各单位派一名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培训地点:市体育大厦2楼(市区中山公园斜对面)韶关市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信息审核和补充完善;各县(市、区)应尽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等制度,并于4月30日前完成机构编制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录入、审核等工作。
附件1: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减员报告单
附件2:2006年韶关市机构编制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安排表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 机构编制 信息管理 通知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2月9日印发
(共印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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