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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规定

来源:韶关市人事局培训科     点击数: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点击进入查阅文件具体内容)的有关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完成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1门,并把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费资助、工作量计算、工资酬金分配、年度考核、晋升职务等方面实行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踊跃参加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其他形式继续教育活动。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歧视,在工作安排、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
  二、《2008年韶关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点击进入查阅文件具体内容)有关规定
  (一)为配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设《知识产权法》培训,作为今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门公需培训科目。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分别选修公需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1门,才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并且把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资格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我市公共必修科目开设情况
  根据省的要求,我市开设的公共必修科目有:2006年为《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2007年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2008年为《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
  今后每年将按规定新开设一门公共必修科目。
  往年未参加《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在今年及时报名参训。
  新近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参加工作当年规定的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起。
  四、《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培训工作的通知》查阅网站
  《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培训通知可同时到以下网站查阅:韶关人事信息网(http://www.sgrs.gov.cn/)、韶关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网(http://www.sgzyjs.com/)、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http://sg.gdkszx.com.cn/)。
 
 
                                           韶关市人事局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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