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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奇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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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
  聘任:
  吴奇峰同志为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院长(聘期四年);
  许晓梅、王泽胜同志为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副院长(聘期四年)。
  免去欧阳聪同志的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院长职务。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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